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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南春股权交易迷雾剖析 未来谁会掌控剑南春?
编辑:小蕾  发布:2013/8/9 14:27:20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去年以来,曾惊动数百名警察的剑南春职工维权行动,将剑南春集团内部的股权纷争推向了风口浪尖。为查明情况,7月11日,记者飞抵成都,后驱车前往剑南春集团所在地—绵竹市展开实况调查。

  职工从“东家”变“雇工”

  剑南春集团是中国白酒行业中的三巨头之一,在当地更是雄踞企业实力第一的宝座。近年来,其经营范围横跨地产、矿业、机械、电力、医药、物流、金融、文化、旅游、新能源等数十个行业,拥有控股和参股公司74家,总资产已达200多亿元。2013年,剑南春集团以6.09亿元巨资力压“茅台”,豪夺央视6个整点新闻报时广告时段中的4个。由此,“剑南春”这个在巴蜀大地如雷贯耳的名字,再一次名震全国。

  鲜为人知的是,这家历史悠久、资产庞大的企业,经过10年前的一场改制,早已改变原本的“国有”身份,转由几家私营公司控股;更少有人知道,今天的剑南春,正在完成私有化的关键一步:在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严密运筹之下,占公司总股本16.47%的职工股,已于7月初按照每股1:14.96元的溢价减资方案清退职工之前实际持有股份的90%,而剩余退休、退职以及新进员工的配售股权,也在清退的过程中。此次剑南春回收的职工股总价值约13亿元,股权作价的依据是截至2012年底剑南春集团的审计评估价值减去其向股东支付的2012年度现金红利后的余额。至此,剑南春集团的绝大部分股权已在以管理层为核心的少数控股股东掌控之下,而原本掌握股份的职工,如今大多与企业间只剩下劳动雇佣关系。

  截止记者发稿前,有职工代表传来消息:“此次溢价减资并未达到既定目标,估计要流产,因为其估价不合理,同时还限制第三方受让,职工们不能接受,更不愿意放弃自己的股东身份。”还有部分离职职工坚决要求企业恢复自己的股东身份,并返还历年所得红利,同时依法追究管理层侵占职工股权的行为。

  职工的股权哪去了?

  “剑南春集团公司的职工变现退股已基本完成。剩余离职人员和青工部分的股权问题,目前正在协商解决之中。”2013年7月13日,剑南春集团公司发展部副部长邓晓春向记者证实。

  事实上,剑南春集团并不仅仅是现在才“基本完成”职工退股。多年前,几家私企借其改制之机成功入主,并控股集团公司的事实就已是板上钉钉。

  但长期以来,无人知晓当时剑南春究竟是用什么样的价格、什么样的方式将原有国资出售的。即便是现在,剑南春集团当初的改制方案、国有资产转让协议以及股权转让、股权变更、股东出资名录等重要文件和财务凭证,仍然被公司严密封存。迄今为止,连维权职工聘请的法律顾问都未能从剑南春集团公司以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获得相关文件。

  然而,这并不影响新晋股东绝对控股剑南春集团。据职工代表向记者出示的工商资料显示,2005年,改制后的剑南春集团净资产达92930万元,注册资本为12048万元,出资结构为:四川同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公司”)出资人民币8378.1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9.54%;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出资1984.3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47%;四川蓝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37.3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61%;四川融信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48.1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8%。显然,持股比例*大的同盛公司是剑南春集团公司第一大股东。

  同盛公司,是在2003年剑南春改制时,根据绵竹市政府确定的改制思路,由剑南春酒厂的管理层团队组建而成。据2004年4月19日四川永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显示,该公司由剑南春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乔天明及其他9位高管共同出资组建。

  关于剑南春集团职工全部股权受让出资款本身的去向问题,可以从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9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找到答案:剑南春集团工会在2003年11月7日将职工购买国有股款项共计15305万元划入剑南春集团银行账户,剑南春集团根据绵竹市财政局与剑南春集团工会签订的“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按年度分批次支付股权转让款给绵竹市财政局,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2004年支付3000万元,2005年支付3305万元,2006年支付3000万元,2007年支付3000万元,2008年支付3000万元,合计共支付15305万元。从剑南春集团收到职工出资款后到支付给绵竹市财政局前,该款项用于了剑南春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剑南春集团的全部注册资本中,职工出资仅有1984.31万元,这与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所列职工股实际出资额存在差距。这一差距到底是怎样形成的?职工受让股权出资款为何不按规定一次性打入地方财政账户从而获得相应份额的股权?这些问题的答案目前无从知晓。

  与此同时,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同盛高管支付股权转让金的时间和凭证”的专项审计报告中第16~17页有这样的记载:“2003年至2004年,支付26582万;2005年,支付9500万;2006年,支付9545万;2007年,支付9500万;2008年,支付9498万。合计支付64625万。从我们的审计结果看,同盛公司、蓝剑集团、融信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未占用员工缴纳的股权转让款。”

  眼花缭乱的股权变动

  “如果当时能够依据干部职工实际认缴出资的15305万元来一次性受让股权,那么全体干部职工就会成为今天剑南春真正的第一大股东。可现实恰恰相反,在管理层的操纵下,几千名职工的出资只占公司股份的16.47%,而且所占比重微薄的这一股份还被前不久公司推行的溢价减资变现方案给清退掉90%。现在,剑南春的股份几乎全部落在了以乔天明为首的管理层手上。”面对职工们这一腔义愤,一位资本界人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不论改制时入主剑南春者系属何人、背景如何、出资多少,这种资产挪腾行为确实会引发各方异议。

  这位人士坦言,且不论当初股权转让比例及价格是否合理,因为这需要公开透明的审计以及招标拍卖程序来决定,单就剑南春的资产而言,它本身含有大量国资成分。在职工持股的部分关键性交易尚未完成时,企业就先行划定职工持股比例,并将绝大部分股权转让给以企业管理者为股东的其它企业,这等于企业单方面锁定了公司资产。

  2005年7月15日,四川福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受让四川融信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占剑南春集团公司股本总值5.38%的股权共计648.18万元,成为剑南春集团的股东。2007年10月25日,同盛公司亦将自己在剑南春集团公司所持股份中的388.77万股(每股1元),以每股8.88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成都鸿美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3452.2776万元。由此,鸿美投资正式成为剑南春集团的股东,而这笔转让总价款的去向,外界无从知晓。

  有职工质问:“我们真不明白,剑南春引入这些突然间冒出来的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有何用意?”记者为此曾专门上网查找这几家公司的信息,但除了可以看见几家公司的企业名称外,更为具体的介绍几近没有。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在一份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剑南春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于2011年12月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剑南春集团将其自身与他方出资组建的四川绵竹剑南春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204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51%,转让前每股1元),按每股2.52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乙方,转让金额为5140.8万元。在该转让协议*后一页关于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位置,都清晰地盖有“乔天明”的印章。一位职工见此忍不住问:“这次转让的所得3100.8万元进了谁的腰包?这个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到底卖的啥子名堂?”

  据前述资本界人士观察,剑南春改制过程中的股权纷争之所以显得扑朔迷离,正是由于在剑南春集团公司股权重组的关键时刻,本身股权链条的各个环节上频发重大股权变动。

  有部分老职工还向记者透露,剑南春的新晋股东蓝剑集团时任董事长曾清荣与乔天明的私交甚好,二人关系在绵竹商界无人不晓。而有网上资料显示,成都鸿美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曾清荣的儿子曾勇。与此同时,乔天明还将儿子、侄女派到剑南春集团及其子公司的重要岗位任职,并让当年协助其设计改制方案的重要操盘手掌管如今剑南春的财务和法务部门。目前,乔天明的儿子乔愚除了担任剑南春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之外,还已进入剑南春集团公司董事会。

  这些老职工们称,剑南春在改制前,职工的月工资基本上还能拿到两三千元,改制后收入却大幅缩水,甚至在改制后第10天,有的职工工资就被锐减到800元,而且其中包括400元的浮动工资。他们回忆:“2001年,前任董事长离任前给我们职工作报告时说,剑南春还有30多亿资产留给你们。可是乔天明接任后,2003年公司审计后资产就成了92930万元。现在,剑南春集团的74家子公司,有3家盈利,其余都在亏损。”

  为了核实上述情况,记者曾多次致电剑南春集团副总蔡发富,但截至发稿时, 对方始终未接听电话。隐匿的“新股东”

  争议于2012年升级。

  去年8月10日,剑南春集团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决定,职工将在公司改制时获得的“出资证明”换成“信托持股受益权证明”。此消息一出,在职工中引起了轩然大波,大家很快停下手中的工作,聚集起来反对这一方案。

  停工三个月后,剑南春集团数百名职工联名上书中纪委、中组部,反映集团公司管理层利用改制之机,违法清退职工股权并引入神秘股东来瓜分企业资产的情况。信中内容直指,剑南春集团管理层向四川省内个别政府官员以及部分地方职能部门负责人暗送干股数十亿元并瓜分巨额红利。

  据悉,此信经过剑南春职工维权办公室核心负责人集体讨论和酌定后,特派代表刘晓东、龙德华、方杨、杨旭龙、李传能、朱永成等人两次赴京递交。

  从这份举报信的影印件中记者看到,信函请求中纪委信访办成立专门调查组,查清这一事件中可能涉及的“腐败问题”。因为在很多职工股东眼里,这些企业的“新股东”、“新主人”公司内部“绝密中的绝密”,他们坐收渔利,是侵吞职工股权及红利的隐匿控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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