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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前买的酒咋处理
编辑:小雪  发布:2013/8/11 9:45:10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江苏镇江局长办公室存5箱酒,称八项规定前购买。镇江市环保局新区分局局长办公室“火”了,有网友在镇江当地论坛爆料,局长办公室放着5箱酒。记者从镇江市环保局获悉,当天下午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调查结果是,这些酒并非局长所有,是新区环保局去年购买的招待用酒,在中央“八项规定”发布后,这些酒就被收起来了。

  酒原来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买的。好吧,我们暂且认可当地的这个调查结论。可是,禁止公款大吃大喝早已有之,“八项规定”出台之前,各级政府、各级部门早就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八项规定”之前滥用公款买酒,就不存在问题吗,就不该追究责任吗?刻意强调“八项规定”这个时间节点,恐怕并不能推卸责任,为三公消费的违规行为开脱。

  还有一个问题:即使“八项规定”出台前的问题可以既往不咎,那么,此前买的酒该如何处理才好?这绝非小题大做,要知道,一些机关单位消费的都是名酒,价值不菲,一瓶酒钱说不定足够一个老百姓吃一个月的饭。即以此次被网友曝光的5箱酒为例:1箱汾酒、1箱郎酒、1箱五粮液。另有1箱酒的名字无法辨认、1箱酒用皮革包装未显示酒名,虽不知是何种名酒,但从其跟五粮液、汾酒和郎酒为伍可以看出,其绝非低档产品,说不定身价更高。单从经济价值上来说,为这些酒寻个“归宿”就并非瞎折腾,更何况,一个小小的“镇江市环保局新区分局”就囤着这么些好酒,如果来个“全国普查”,其数目想必非常的惊人。

  “八项规定”前买的酒该咋处理?镇江市环保局新区分局的做法,是先收起来。按常理推断,这些酒*终可能面临两种结局:一是等“八项规定”的风头过去,拿出来接着喝;二是永远放下去。前一种可能我们先排除掉,以体现我们对“八项规定”的信心;可是,老这样放在那里也不是办法呀,虽说酒这东西放不坏,但总是占着钱呢——每一滴酒都是纳税人的血汗!我建议,对全国党政机关“八项规定”前买的酒来一次大清查,统计收缴后进行拍卖,将钱用在改善民生上。这样做,一方面能让老百姓看到中央反腐倡廉、改进作风的决心,并实实在在感受到反腐的“成果”;另一方面,也让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体会到上级的力度,知道这回“动真格了”,不再抱任何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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