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大同市工商局南郊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某经销部销售的“创世长城”葡萄酒在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了中国中粮集团的“长城”注册商标,极易使消费者产生误导,涉嫌侵犯了“长城”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当即查扣正在销售的“创世长城”葡萄酒10瓶,并对该经销部进行立案调查。
据当事人张某交代,其所售葡萄酒是创世葡萄酒厂家发的货,进价是每箱60元,销售价是120元,他从中赚取差价,但没有进货发票,也无数量记录。执法人员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葡萄酒10瓶,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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