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资讯 - 行业动态
浙江酒类经营将实施特标管理和追溯制度
编辑:李亮  发布:2012/3/29 14:45:56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3月14日,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工商部门已于近日出台了《规范流通环节酒类企业经营行为若干举措(试行)》,今后酒类产品的经营,将实行经营特别标注管理和追溯制度。

  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分局局长朱小都介绍说,新规规定,凡在浙江省境内从事酒类批发、专营、大型零售等经营活动,应取得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新设的酒类经营者,工商部门在其提交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并颁发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

  而对于已设立的酒类经营者,工商部门将结合年检和巡查等相关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其原《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上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经营进口酒类的,还应取得海关“报关单”以及国家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此外,朱小都还透露,今后浙江工商部门还将利用浙江省食品流通环节电子监管平台,对辖区内从事酒类批发和进口酒类经营者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浙江工商局表示,将从实行严格的市场退出和禁入机制、重点打击侵犯商标权等违法经营行为、落实酒类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多方面着手,维护消费者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于网络,为传递信息之用,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未做更多核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或因多重转载等因素对其来源及作者标注有误的,其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因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25-84501668)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删除处理,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此声明。特别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酒虽好喝,少饮多益!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利国!利民!利家!利己!
优秀酒企推荐
行业动态
最新头条新闻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