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在葡萄酒旅游业的研究、开发、规划管理等方面都有值得中国借鉴的地方。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①中国开发葡萄酒旅游业首先要对“葡萄酒旅游业”形成的演进规律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在对“葡萄酒旅游”的界定,葡萄酒旅游的实质,葡萄酒旅游者的行为,葡萄酒产地的吸引力等方面,都可以吸取澳大利亚已有的研究成果。在研究方法上,要把葡萄酒旅游作为一个存在交叉,重复关系的综合体来研究,需要多学科,多层次综合研究,以指导葡萄酒旅游业的开发,规划,管理等实际工作。
②由于中国在葡萄酒旅游业发展上还基本是空白,政府除了在研究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外,还需要在葡萄酒产地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时,将葡萄酒旅游业规划作为单项列入,但必须与其他规划项目紧密结合。
③在葡萄酒产地,政府有必要采取澳大利亚的模式,成立半官方性质的葡萄酒旅游协会或类似组织,这个组织应包括酿酒企业,旅游,交通,公用设施,房地产等行业及当地居民的代表,在协调葡萄酒生产厂和旅游企业的联系上,发挥有效的作用。
④在开发葡萄酒旅游业的过程中,各级政府也可借鉴澳大利亚的模式,即考虑由葡萄酒产地政府牵头,成立开发协调机构,以落实葡萄酒旅游业规划的内容。
⑤在葡萄酒旅游业的研究与规划方面,重点要放在葡萄酒旅游的客源市场上,特别是具有很大潜力的国内市场上。此外,商务,会议交流等市场也不容忽视。
⑥在葡萄酒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市场推广,营销至关重要。尽管澳大利亚在这方面已有一定的经验,但中国在这方面缺乏研究和信息,特别是在葡萄酒产地的形象定位,宣传推广方面,缺乏具有特点和可操作性的市场营销方案。
⑦在葡萄酒旅游业的开发过程中,旅游设施的供给,特别是针对不同游客群,各设施间的比例关系等方面,都有必要进行研究,实际上这也是葡萄酒旅游市场研究的问题。
⑧澳大利亚的经验表明,葡萄酒旅游业作为一个新的旅游种类和旅游产品,虽然被标志为“无污染旅游”或“以自然为基础的旅游业”及“生态旅游”,但其对环境依然有影响。如何保持,延续原产地特征,并妥善保护,开发其资源,至关重要,这也是中国发展葡萄酒旅游业在发展时值得吸取的一个重要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