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5日电(记者 林平 通讯员 张玲玲)记者今日获悉,法国轩尼诗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为由将北京宴维虹商贸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三中院,请求赔偿15万元。
据悉,法国轩尼诗公司在中国注册并拥有“hennessy”、“轩尼诗”文字商标和两个立体商标。在2012年11月10日至2013年1月16日期间,法国轩尼诗公司发现北京宴维虹商贸有限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回收并加价销售了“轩尼诗xo”和“轩尼诗vsop”两款酒产品,两款产品均使用了法国轩尼诗公司所拥有的四个注册商标。
此后,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就此进行了查处,并请相关资质鉴定机构对产品进行了鉴定,认为北京宴维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上述两款酒产品系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
据此,法国轩尼诗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为由将北京宴维虹商贸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5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背景
法国轩尼诗公司是世界著名的酒类生产企业,从1765年开始在法国生产“hennessy”系列酒品,至今“hennessy”已经成为世界著名的法国名酒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后,经过广泛宣传,“轩尼诗”中文商标也成为驰名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