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工商局翟店工商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据投诉人南先生称,自己在稷山县翟店镇西位村某饭店用餐,在饮用其饭店提供的某品牌啤酒时发现其中一瓶有异味且混有杂质,于是找饭店负责人理论,要求赔偿。但该饭店负责人认为啤酒是啤酒批发商的责任,不予赔偿,且态度不是很友好。于是他拨打了投诉电话。
接到投诉后,翟店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取证,发现啤酒确实混有异物。执法人员现场对双方当事人予以调解,同时对该饭店负责人进行法律教育,使其明白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经执法人员耐心调解,饭店负责人向南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南先生同类啤酒十瓶,同时保证今后不会再有此类事情发生。南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和认同。
来源:中国国际啤酒网-山西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