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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年3月15日施行 经营者承担三包产品退换货等费用
编辑:晓宇  发布:2013/11/18 16:05:11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据悉,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于明年3月15日施行。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新《消法》进行解读时表示:关于“三包”的规定不仅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扩大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同时,在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因退货、更换、修理的产生的费用应由经营者承担。

  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首先“三包”规定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二是扩大了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三是规定了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的费用;四是明确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来源:《华夏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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