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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 互查的通知
编辑:晓宇  发布:2013/11/23 22:39:48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各省辖市商务局: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豫商运201314号)安排,省商务厅定于11月中下旬开展全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一)专项整治活动组织管理情况

  1、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成立情况

  2、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3、阶段性工作开展上报情况

  (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1、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情况

  2、《随附单》领用情况

  3、建立酒类购销台帐情况

  4、查处违法违规酒类经营行为情况

  二、检查时间、范围和人员组成

  (一)时间安排:互查时间定于11月25日至12月10日进行。

  (二)检查范围:按照分组,每个检查组检查省辖市的1个区和1个县(市),在被检查的县(市)和区抽取批发、零售(一个大型超市或大买场和一个街面零售店)、餐饮(一个当地知名宾馆和一个街面饭店)和酒吧各2个酒类经营企业。

  (三)检查组人员组成:每个省辖市抽调1人,组成6个检查组(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1),进行交叉检查。每组设一个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派一名分管局长,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现场检查评分、报送检查工作总结和车辆保障;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抽调3人、市场秩序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商贸服务管理处各抽调1名处级干部参加检查。各市参加检查人员名单务于11月18日前报省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三、检查方式及工作程序

  检查采取座谈汇报、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根据省商务厅《河南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和评分。

  检查工作程序:

  (一)听取被检查地区商务局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二)与当地商务局、酒类经营者座谈,实地了解酒类流通管理情况;

  (三)现场抽查酒类流通经营企业;

  (四)向被检查地商务局反馈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五)总结并上报检查工作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局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积极开展自查,做好互查准备。通过这次互查,发现问题,找出差距,努力改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取得实效。

  (二)各市局要密切配合这次专项检查,积极协助检查组开展工作,实事求是向检查组汇报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三)各检查组必须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及评分表要求进行严肃认真的检查,不得漏项;要准确判定被检查地区各项工作的情况,严格标准,科学评分。互查工作结束后,省商务厅将召开会议,听取互查情况汇报,开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评比今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附件:

  1、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互查分组安排

  2、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互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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