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令禁止
向未成年人售酒
本报讯 日前,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违反条例者将*高处以2000元罚款。
《草案》中提出,酒类产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违反条例者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草案》取消了原条例中酒类产销许可制度,将酒类产品作为食品的一个种类,实行食品生产和流通许可制度。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酒类销售活动。此外,增设专章鼓励白酒生产者申请使用“中国白酒金三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鼓励成立酒类地理标志产品行业协会,支持酒类生产者加入行业协会。
来源: 中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