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资讯 - 市场行情
黑作坊勾兑销售“三无”高粱酒 3年获利10万元
编辑:小蕾  发布:2013/12/9 11:04:16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大众网枣庄12月9日讯“每到泥沟镇逢集,就会看到湖南高粱酒的店门前在烧制高粱酒,我信以为真,每次来赶集我就买几斤回家喝,时间长了感觉头疼、头晕,没想到这家店是劣质酒精勾兑的假酒,太坑人了,怎么能拿老百姓的健康开玩笑呢!”11月30日,家住台儿庄区泥沟镇小张山头村70多岁的刘大爷说道。

  台儿庄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泥沟镇有黑作坊勾兑销售三无 “湖南纯高粱酒”。网安大队工作人员根据线索迅速出击,捣毁一个非法生产伪劣“湖南纯高粱酒”的地下门市房,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破获一宗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今年43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是湖南省临湘市人。自2000年开始,在全国各地进行流窜作案,2010年又逃窜至台儿庄泥沟镇中心街,利用租住的门市房勾兑、生产、销售“湖南纯高粱酒”,每到逢集李某就在店门外架起大锅和烧酒的炉子,进行纯高粱酒烧制,让前来赶集的农村村民闻到四处飘香的纯高粱酒,给村民制造假象在烧制高粱酒。许多农村村民特别是爱喝酒的老年人经受不住诱惑,纷纷前来购买。看到前来购买的村民,李某用从江苏丰县酒厂购来的劣质酒精加水勾兑成劣质酒销售给农村村民,2010年到目前为止,销售劣质酒涉案价值10万余元。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第149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不构成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14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台儿庄公安分局网安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大众网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于网络,为传递信息之用,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未做更多核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或因多重转载等因素对其来源及作者标注有误的,其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因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25-84501668)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删除处理,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此声明。特别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酒虽好喝,少饮多益!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利国!利民!利家!利己!
优秀酒企推荐
市场行情
最新头条新闻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