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扬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常见的6种霸王条款,包括“禁止自带酒水”、“包间*低消费”等,要求餐饮企业在一个月内纠正。随后,中国烹饪协会发表公开信,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对此予以制止并公开道歉。国家工商总局回应称,监管不公平条款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12月15日新华网)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低消费”等是不是不公平的霸王条款,站在不同立场上有不同答案。该不该禁,不能光看消费者的意愿,因为它涉及消费者与餐饮企业双方的利益,需要在双方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北京市工商局强行干预这些条款的初衷良好,但涉嫌过度干预市场。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低消费”等并未被《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明确禁止。为何?因为餐饮是充分市场化行业,市场“无形之手”可以调整、平衡餐饮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所以法律没必要过多干预。更重要的是,食客有充分的消费选择权,可以自由地“用脚投票”——你若觉得“包间*低消费”不合理,可以选择在大厅消费,甚至拒绝光顾;同样,允许自带酒水的餐馆也满大街都是,如果你仍选择“禁止自带酒水”的餐馆,说明它有吸引你的地方,相当于你主动放弃了自带酒水的权利;至于餐饮企业是否设置*低消费、是否允许自带酒水,也是依据市场需求和生意的好坏而定……这就是市场“无形之手”的力量,无须也不该由行政权力出手管制。
市场能管好的事情不仅无须权力出手,而且往往是权力没法管、管不好的事情。反之,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是“市场之手”管不了的,行政管制才不可缺位。
行政权力有乱伸手的习惯,30多年的改革历程,从某种角度说就是不断约束权力、让权力之手不断回缩的过程。当下,我们要做的是“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而不能反其道而行,把“市场之手”又错装在政府身上。
来源: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