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茅台集团宣布,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这一举措旨在规范成员单位对茅台集团标识的使用行为,维护茅台集团企业品牌形象,标志着国酒茅台将更加规范、科学地维系自己的品牌标识体系,对自身品牌形象及营销环境予以更大力度的保护和规范。
随着茅台集团旗下子公司、子品牌的增多,茅台产品线日益拓展和延伸,更有茅台红酒、茅台啤酒等新的产品进入大众消费视野。原先单一的品牌标识已经不适应国酒茅台的发展需要,更不适宜普通消费者对茅台各类产品的区分和厘清,这更从客观上要求茅台建立一套科学、完善、规范的品牌管理体系。
茅台酒和法国的干邑白兰地、苏格兰威士忌并称为世界三大蒸馏酒,更是我国家喻户晓的国酒。其品牌价值及品牌资产弥足珍贵,是属于国家和整个白酒行业的宝贵财富。茅台此举正是为了保护国酒茅台的品牌资产,是对集团各成员单位和各大经销商的合法利益负责,更是便于消费者更加清晰地了解茅台旗下的产品。
按照这一规定,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只能选择单独使用标识(图2),茅台集团内部除前两者以外的其他成员单位,只能选择共同使用标识(图1)。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开展广告宣传、企业推介等商业行为时,可以选择单独或同时使用上述两件标识。一方面让国酒茅台“走出去”,拓展更加广阔的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则是希望通过更深层次的市场细分,将茅台集团旗下习酒、茅台葡萄酒、茅台啤酒等产品标识进行规范,实现产品营销向大众消费转型的战略目标。
来源:金黔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