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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税改或重演 地方龙头酒企恐被税负旱死
编辑:小蕾  发布:2014/1/11 9:43:59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从1998年开始,与白酒业相关的税收政策变迁多次改变了中国酒行业的发展轨迹,这一次历史是否会重演?

  白酒消费税征收环节酝酿变化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昨日下午报道称,官方正考虑调整酒类消费税征收环节,从生产环节转移

  到批发环节。

  据酒业家从相关方面了解到,上述白酒消费税征收环节调整并不是仅仅停留在初始的讨论阶段,已有相关权威部门作出调研。

  “利空不断啊”,盛初咨询董事长王朝成对酒业家评价说,上述消费税征收环节调整很可能会提高消费税的税基,显然消费税征收的基数越高,消费税负担可能会越重。

  王朝成对酒业家表示,这种调整早有传言,不过他认为,第一:征收环节调整不一定*终会推行,因为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博弈。第二:会影响白酒行业的竞争力,产品到消费者前的环节成本高了,会影响产品的价格弹性。第三:对低端酒和高端名酒酒影响不大,对地方龙头酒企影响会比较大。

  大智慧的上述报道称,消费税改革涉及多个层面,包括调整征收范围、税率、调整征收环节,以及由中央税改为地方税种。在改为地方税种的情况,酒类消费税改革主要是涉征收环节从生产转移到批发环节。

  酒业家了解到,2013年11月10日贵州茅台股东大会上,有投资者问到消费税调整的问题,当时茅台管理层的回应是:消费税政策调整只是针对三种全会的传言,要调整消费税会向企业征求意见,目前还没有收到征求意见稿。此外,近期王朝成在与二级市场投资者交流时即提到消费税调整,但是当时多数投资者未对此重视。

  财政部文件显示,目前白酒、黄酒、啤酒各个酒种的消费税率不一,白酒按照“销售额乘20%+每500克0.5元”的税率征收。

  2013年11月15日公布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涉及到消费税的只有一段,即“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2013年10月,我国官方高层智囊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中心)向社会公开了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中也提出建议,按照消费地原则将国内消费税划为地方税,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2013年12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把消费税划归地方,是应对“营改增”后可能出现的地方税源不足的有效途径,此外,他表示,应该把消费税从生产环节征收改为消费环节征收。“因为生产环节征税的话,税源往往分布不均,比如烟主要是在云南,酒主要是在四川、贵州,其他省份比较少。但是如果在零售环节征收,就是在哪个地方消费,哪个地方纳税,这个税源就分布均匀了。”高培勇进一步解释道,消费环节征收,和地方利益挂钩,地方对于税收的征管也会进一步加强。同时,我们征收消费税有一定经验,征管难度较小。因此,消费税划归地方税种可行性较强。

  王朝成表示,消费税征收环节调整到批发环节的说法其早有听说,这个政策的初衷可能是考虑到公平性和地方属地征收税收,经济发达地区消费能力强,消费白酒尤其是高端白酒多,培育了消费,但是按照现行的消费税征收方式,消费税没有流归到消费白酒的当地。

  王朝成对酒业家记者说,消费税征收环节调整到批发环节的*终执行在技术上可能会有障碍,一些酒厂在经济落后地区,因为不少酒厂是位于经济落后地区,这些地方政府对这个调整的反对意见应该会很大,消费税方面的调整大背景就是国家的税制改革,这不仅仅涉及到酒,酒只是作为一个品类。

  哪些酒企受到的影响会比较大?

  如何按照上述传言的方式调整,那么对酒企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税基的上调是*直接的影响。

  王朝成对酒业家举例子说,比方说某家地方龙头企业给经销商的开票价是60元/瓶,但是实际经销商打款的价格是80元(一般都是这样操作,这20元的差价是厂家收取经销商的保证金或者作为销售费用,这样可以做低消费税征收的基数。),假设经销商对二批商的批发价是100元。

  假设按照现行的消费税征收方式(酒业家备注:目前还不确定改变征收环节的同时消费税的税率等计算方式是否会发生变化),是出厂价60元乘以6折(7折至5折不等,)再乘以20%,那么消费税是7.2元。

  那么按照调整后的方式征收:假设经销商对二批商的批发价是100元,消费税的缴费基数就明显提高了,假设按照100元的基数乘6折再乘以20%,那么消费税是12元。消费税会明显提高。

  “显然消费税征收的基数越高,消费税负担会越重”,王朝成对酒业家说。

  他认为,从目前来说,这项政策对高端名酒的影响不大,因为现在高端名酒的出厂价和批发价之间的差距已经很小甚至倒挂,对税基的影响不大。但是对于老白干酒、古井贡酒这一类的地方龙头企业,因为他们出厂价和批发价之间的差价较大,就会影响很大,对地方龙头酒厂影响就会非常不利,低端酒产品影响也不会很大。

  不过,,王朝成对酒业家强调,如果改变征收方式,长远来看,对高端酒也有不利影响。对高端酒来说毕竟消费税从生产转到流通环节,现在因为批发加价少或倒挂影响小,但渠道总不可能长期无利,一旦有利了,还是会增加税基,对需求会形成直接抑制,这样长远也不利。当然表面上看:税制调整似乎减低了酒企直接税负,但是增加了消费负担,影响了需求,尤其是中高端需求,这意味着厂家要么补贴经销商要么经销商批发环节进行提价来消化这部分负担,而对于地方龙头企业的产品来说,本身消费价格弹性大,一旦提价,会产生消费抑制的问题。

  王朝成表示,如果真向流通环节也有有利一面:中国流通企业开票的时候会有很多漏交,所以实际交的可能会少一些,酒厂很少漏交。所以可能税基会提高,但漏交率会上升!酒厂直接负担会减少,但间接的压力会增大。

  白酒职业经理人袁春光对酒业家表示,如在流通环节征税,会倒逼酒企降价或让利,酒企的高额市场支持策略也会彻底颠覆了,五粮液的消费地收购酒厂计划,估计也会受到影响。

  袁春光认为,这也意味着,五粮液计划在全国各消费大省收购酒厂,通过消费税在地方缴纳,获得地方政府支持,以推动低端民酒在地方上同地产酒竞争,此举,会促使地方依旧保护地产白酒生产企业。如消费税在流通环节收取,大部分地产酒的销售渠道依旧在地方,而名优酒企的全国市场将让地方政府对酒企的依赖度减轻,但茅台、四川等地的酒类产品税收将减少。

  白酒“税的变迁”

  为何要这么关注白酒行业的税?这是因为,税收政策变迁已经在有意无意中屡次改变中国酒业的发展轨迹。以史为鉴,非常有必要。

  酒业家查询资料获悉,1998年1月1日开始,我国对白酒业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这项税收政策对刚摘得“央视标王”的山东秦池酒厂非常不利。

  2001年5月1日,国家税务部门宣布对白酒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根据新政策,对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在维持现行按出厂价25%和15%的税率从价征收消费税办法不变的前提下,再对每斤白酒按0.5元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与此同时,取消现行的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的企业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政策,并停止执行对小酒厂定额、定率的双定征税办法,一律实行查实征收,小酒厂指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

  部分低端产品的实际税率由此大增至30%以上。招商证券食品饮料行业分析师董广阳评价:政令一出,业界哗然,“消费税引爆五毛钱击溃国内白酒业”,“中小品牌将退出市场”的言论一时甚嚣尘上。白酒行业人士惊呼白酒冰川世纪终于来临,白酒行业从此将引发一连串的“骨牌”效应。为寻找对策,各产酒大省纷纷召开紧急会议,着力研究如何合理避税、减少损失。受5毛钱消费税等因素影响,白酒行业随后引发“涨价骨牌效应”,当年,涨价热潮一浪高过一浪,“茅、五、剑”等高档白酒的涨幅首当其冲,而“全兴”推出了售价高达400元的“水井坊”。随后,名酒冲击高价位呈现愈演愈烈之势。业界认为:“高利润的高价酒将是白酒业未来生存的重要出路。”

  董广阳认为,2001年从量税的征收是白酒行业发展史上的三大行业政策导向性事件之一,2001年白酒行业的从量税政策,使过去以量取胜的模式陷入终结,老窖、沱牌、全兴纷纷转型求生,推出高档品牌,品牌力因素是第一原因。

  2006年,取消粮食白酒25%和薯类白酒15%的差别消费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

  *近的一次针对白酒消费税的动作是,国税总局2009年7月下发旨在从严征收白酒消费税的文件。上述文件提出,要加强纳税评估,有效监控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堵塞漏洞,增加收入。

  有资料显示,在此之前,我国白酒消费税针对白酒生产环节征收,税率是按照销售收入征收20%从价税,再按销售量每吨征收1000元从量税。对白酒销售环节不征收白酒消费税,只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白酒消费税和白酒销售环节营业税的税率差为白酒企业避税提供了比较大的空间。白酒企业通过设立全资或者控股的白酒销售公司,以大幅度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白酒出售给自己的销售公司,再让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以达到少缴白酒消费税目的。

  由于白酒消费税和白酒销售环节营业税的税率差为15%以上,大型白酒企业白酒年销售收入几十亿元,通过上述办法,年避税额较高,既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又造成对没有避税的白酒企业税收不公平。

  这份名为《白酒消费税*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由税务机关核定消费税*低计税价格,希望针对过往白酒企业存在比较严重的避税情况,保持税率不变但通过从严征收,堵上销售公司避税渠道。

  这份文件的核心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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