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记者在四川泸州调查时发现,有年份酒企业找不到厂址,有号称窖藏30年的厂家注册不足一年,有酒厂竟用香精勾兑年份酒。一酒厂负责人说,“年份酒根本不靠谱,因为在当地存放时间能超过5年的粮食酒数量极少,更别说20年30年。哪怕只存放了5年的酒也非常珍贵,被当作调味酒来勾兑新酒,哪里还会对外销售。”
有句玩笑话早在数年前流传:“心有多高,年份就有多久。”年份酒集体造假,表面看是在炒作概念,或者说是商业营销手法,但实质上涉嫌商业欺诈。很多消费者深信“酒是陈的香”,并有依照年份标签来购买的习惯。试想,当受到误导的消费者花费上万元,购买了一瓶自称“50年陈酿”的白酒,喝到的却只是加入了一滴或几滴陈酒、甚至就是当年生产的“水份酒”时,消费者利益显然受到了严重侵害。事实上,在欧洲国家,如酒企有年份造假行为,可能要负法律责任。但在我国,由于年份酒的生产标准、认定标准的缺位,加之缺乏统一的监测规范、鉴别手段,年份酒的造假行为,不仅很少受到处罚,反而成为酒企谋取暴利、提升“高端形象”的可乘之机。
因此,无论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还是从促使企业诚信经营的角度出发,有关部门都应该治一治酒企虚构“酒龄”的灰色行为,制定有关年份酒的生产、认定和检测标准,形成统一的监测规范乃是当务之急。如果有了相关标准,那么消费者就能清楚地知道何为年份酒、每瓶年份酒中陈年酒应占据多少比例,就不至于被标签上的“天价”年份酒弄得晕头转向;而监管部门在处罚酒企违法行为时也才有法可依。当然,即便当前年份酒面临没有标准的尴尬,难道就一定意味着监管只能处于真空状态吗?正如一位专家建议,在目前尚无成文法规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工厂成立时间、是否外购陈酿等基本指标,判定其年份酒是否存有违规,并予以加倍的处罚。
本文来源:上海金融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