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昌县工商部门查处一起无照经营加工烤花酒瓶案件,当事人“李鬼”被处罚款2万元。
据了解,隆昌县工商执法人员接贵州省某某酒业有限公司举报后,立即对隆昌县三道桥工业园区某某公司厂区内实施了监督检查。当事人“李鬼”在未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2013年4月初以来,生产加工各类型酒瓶2万个,每个收取加工费0.40元,计收取加工费0.8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费0.7元,共计经营额1.5万元。
当事人“李鬼”在未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以单价每个0.40元,向委托烤花业务的联系人黄某某承接一笔加工烤花贴字业务“天窖洞藏”酒瓶3030个。酒瓶上标识着投诉方贵州省某某酒业有限公司的名称,涉嫌无照经营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行为。为此,工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处罚。(杨定荣 记者 唐泽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