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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康酒未开封唱“空瓶计” 新消法施行消费者获赔千元
编辑:华华  发布:2014/3/20 9:16:43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都说“无酒不成席”,尤其走亲访友时更少不了酒。近日,余姚工商部门接到消费者王先生的举报,称自己在余姚市荣武百货超市商店购买了两瓶杜康酒送给朋友,打开包装盒竟然发现有一瓶是空瓶。

  据悉,3月15日当天,消费者王先生在荣武百货超市商店花440元钱购买了两瓶杜康酒赠送朋友。次日,王先生在朋友家将白酒分别从包装袋中拿出时,却发现两瓶白酒的重量完全不一样。他便拿起较轻的那瓶白酒摇晃了一下,并未听到有液体晃动的声音。原来这瓶白酒完全就是个空酒瓶。

  “将空酒瓶销售给消费者,这种行为应该算是欺诈,按照新《消法》的规定应该退一赔三。”王先生说,再加上他买这两瓶酒是用来赠送朋友的,把那个空酒瓶送给朋友,让他在朋友面前很没面子,因此,他要求超市在退掉那个空酒瓶的基础上再赔偿其1500元。

  对于王先生的赔偿诉求,荣武百货超市商店并未同意。而该超市负责人则认为,他进这批白酒是一整箱进的,查看完白酒的标签以及酒瓶的完整性后就放在了仓库内,然后上柜销售,没想到这批白酒会出现空瓶的情况。这可能是因为这白酒在生产灌装过程出现的问题,因此,这责任不应该由他来承担。

  杜康酒的经销商表示,白酒未开封却是空瓶的情况的确不多见,估计是由于流水线在生产的时候没对这瓶白酒进行灌装造成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但同时提出消费者所要求的退掉这瓶空酒瓶并给予1500元的赔偿金额过高无法承受。

  无奈之下,王先生联系了当地丈亭工商所寻求帮助,希望工商部门主持公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取证,情况属实。面对双方出现的分歧,工作人员首次运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三方当事人做了耐心的劝导和说服工作,*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该超市给予消费者王先生调换一瓶白酒外,还赔偿了1000元,从而使这起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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