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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认定“赖茅”归属 终结十年商标之争
编辑:华华  发布:2014/3/22 9:09:56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3月15日,茅台集团发表声明,“赖茅”商标属其独家拥有,茅台集团将依法追究“赖茅”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至此,近十年沸沸扬扬的“赖茅”商标归属问题尘埃落定。

  据国家工商总局信息,“赖茅”商标生效日期为2014年3月28日。业内人士指出,人们有理由相信,市场上令人眼花缭乱的“赖茅”乱象,有望在茅台的强大气场下得到理清。

  据介绍,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先后对茅台镇的华茅、王茅、赖茅3家酒坊进行了收购。从此,“三茅”统一归属国营茅台酒厂旗下。1982年,国家出台商标法,茅台集团随即为“赖茅”申请注册商标。1996年,经商标局裁定,“赖茅”商标权归茅台集团所有。2005年3月16日,因茅台酒厂连续三年停用“赖茅”商标,商标局注销“赖茅”商标。但商标注销仅三天,茅台便再次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赖茅”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07年重获商标权。2012年,针对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茅台集团“赖茅”商标核准公告,有人提出了异议,并于次年将一纸诉讼递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经法院裁定,“赖茅”商标权应归茅台集团所有。

  另据省内媒体统计,去年,打着“赖茅”旗号进行生产的酿酒厂达到数百家。虽然都叫“赖茅”,但由于酿酒工艺的悬殊等因素,酒的品质也良莠不齐,有的甚至有严重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极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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