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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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君一盏君莫辞,劝君两盏君莫疑,劝君三盏君始知。”在几千年的中国酒文化中,类似诗句不胜枚举,酒桌上的热情和豪爽在诗人笔下被描绘得淋漓尽致。但是,在宴酣之乐、觥筹交错时不能忘记酒桌上的责任。
来者即是客,宴请人通常会备上一桌美酒佳肴热情款待远道而来的宾客。但酒过三巡,宾客不胜酒力,甚至可能出现生命危险。对此,作为宴请人应当尽到注意义务,防止危险的发生。
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判断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应以是否尽到通常人的合理注意为标准。具体来说,宴请人在组织酒宴时,不宜过分劝酒、斗酒。如果宾客已饮酒较多,醉意尽显,出现失控,宴请人因其在先的请客行为而产生了附随义务——也就是对醉酒者的照顾义务,对饮酒过多者应安排休息,加以照看,在出现不适时及时就诊,或将饮酒者妥善送至家人处。未尽到通常人应有的注意义务,即应认定主观上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发生宾客死亡的结果,则应认定存在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酒友对于同桌饮酒猝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判断:一是看共饮者是否有恶意劝酒行为。如果明知他人身体不适不能或不宜继续饮酒,仍违背其意愿强劝、力劝其共饮,就具备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或过失,构成侵权。二是看共饮者是否劝阻他人饮酒。从社会道德的角度讲,共饮者可以对饮酒者进行善意提醒,这种善意提醒并不具备法律强制性。但是当饮酒人出现醉酒状态,其辨认和控制能力减弱,就对饮酒者产生了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进行劝阻。三是要看共饮者是否履行救助义务。如共饮者中出现失控的迹象,其他共饮者应给予合理的救助,如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交给一个具备照看能力的单位或个人送其回家,安置在一个相对安全的处所等。
当然,宾客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超量饮酒会导致判断能力和对自身的控制力下降,可能危及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如果发生死亡的不测事件,宾客因其本人的过错行为应对其死亡负主要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宴请人或者同桌的酒友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时,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标题:酒桌上的责任)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