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四平市民郑先生与朋友在酒店就餐,餐后欲将剩余的酒带走,酒店称酒可以带走,酒瓶不能带。郑先生等人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双方争论不休。*后酒店告饶,允许郑先生等人连瓶带酒一起带走。
5月13日晚,四平市民郑先生、马先生等五人在四平市铁东区北一马路与北三纬路口的顺水斑鱼庄酒店就餐。用餐完毕后,郑先生欲将在酒店点的剩余半瓶酒带走,女服务员上前阻止说,本店有规定,客人喝剩的酒可以带走,但这种酒瓶是本店特制的,不能带走。郑先生问女服务员:“从没听说哪个店有这种规定。”女服务员说,你选酒的时候楼下服务员有提示。郑先生说,选酒的时候服务员根本没有提示,你店里也没有人告知有这样的规定。郑先生的朋友郝先生对服务员说:“就算有告知,按照《新消法》规定,你们这样的规定也属于霸王条款,是违法的,你现在就把你们经理找来。”
*后,女服务员允许郑先生等人连瓶带酒一起带走。记者 高德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