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起诉南宁12家烟酒铺 商家卖假酒涉嫌商标侵权
因销售假酒,两商家不仅被行政处罚,还在一年多后的今天,被酒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泸州老窖)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上法院。昨日,案件开庭审理,这也泸州老窖在南宁的首次维权。
泸州老窖起诉称,2012年8月20日,南宁市商务局发现,闫某经营的烟酒铺存在销售假冒“泸州老窖特曲”品牌白酒的行为,现场从其店铺内查获假冒“泸州老窖特曲52°”白酒2瓶,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泸州老窖认为,闫某的行为已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遂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昨日案件开庭审理,闫某虽已接到法院传票,但未到庭参加诉讼,至此法院依法缺席审理该案。
闫某只销售了2瓶假酒,为何经济损失高达3万元?对此,泸州老窖表示,这是有法可依。根据我国《商标法》56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包括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若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泸州老窖称,其在国内国际享受极高声誉,为维护良好商誉,其设立了70余名员工的专业打假部门,常年在全国各地开展工作,并为此支出了数千万元的维权经费。据此,其恳请法院在判决时予以考虑。另外,索赔数额中,也包含了3000元的律师费用。
昨日一并开庭审理的,还有泸州老窖诉陈某商标侵权案。陈某也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据悉,本次泸州老窖到南宁维权,共起诉烟酒经营部12家,每家索赔2万—5万元,索赔总额共计40余万元。另10起案件将于5月中旬,分批开庭审理。记者 梁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