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赵树一)游某等4名男子为牟利,私下购进大量假冒高档红酒对外高价出售。6月13日,这4人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依法批捕。
游某从事酒水批发,去年12月底,他以低价从外地购进伪劣红酒,分别以每箱330元和1120元的价格销售给宫某,宫某再以每箱360元和1250元的价格销售给其客户。
因部分客户反映酒的质量有问题,且游某觉得原进货价格较高,而赚取的利润较少,于是从今年3月初开始,他又委托刘某从黄某处购买假冒高档红酒,价格分别为每箱110元和每箱400元,之后层层加价卖给宫某,*终宫某分别以每箱480元和每箱1680元的价格,销售给客户。
截至案发时,宫某、游某共销售伪劣红酒1991箱,案值110余万。刘某、黄某共销售伪劣红酒901箱,案值57万元。
该案移送至环翠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宫某、游某、刘某、黄某以赚取利润为目的销售伪劣产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40条规定,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6月13日,游某等4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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