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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啤酒盖砸伤眼 啤酒公司判赔8万元
编辑:小蕾  发布:2014/7/9 9:21:52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原标题:飞来啤酒盖砸伤眼 啤酒公司判赔8万元

  天气炎热,喝啤酒解暑是常事。昨日,永川区法院披露了一起啤酒瓶盖伤人案:啤酒还没开,瓶盖突然飞出,将食客眼睛伤了,*终啤酒生产厂家被判赔偿8万余元。

  据悉,2013年6月19日,家住永川区的肖先生到朋友家吃饭,由于天气炎热,午饭时主人拿出啤酒招待,哪知啤酒刚一上桌还未开启,瓶盖便“嘭”的一声弹出,砸伤肖先生左眼,众人随即将肖先生送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两次入院,用去医疗费1.6万余元。

  由于多次协商无果,肖先生将啤酒销售者张某、啤酒生产者某啤酒股份公司永川分公司、某啤酒股份公司告上法庭。经司法鉴定,肖先生左眼损伤目前的后遗症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认为,啤酒瓶盖冲出伤人,可视为被告某啤酒公司永川分公司未确保其生产的啤酒达到安全性要求,生产的啤酒存在缺陷。根据公司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某啤酒股份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肖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销售者张某存在过错,法院对肖先生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近日,永川区法院一审判决啤酒生产厂家赔偿肖先生8万余元。

  来源: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唐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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