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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制售假茅台酒达70余万元被起诉
编辑:郭郭  发布:2012/4/26 0:34:39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经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4月25日,一制售假冒茅台酒70余万元人民币的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该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2年1月11日,大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支队侦查员在大连市星海广场会展中心“年货大集”发现业主宋某某销售的茅台世博会专供酒、茅台内供、茅台国务院事物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等酒的价格极其低廉,认为其有销售假茅台酒的重大嫌疑。侦查员一边对宋某某进行询问,一边将其销售的白酒送交茅台酒厂厂家进行鉴定,*后确定了上述白酒均为假冒。公安机关随即对嫌疑人宋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并根据其交待的犯罪事实,顺藤摸瓜在贵州省遵义市某批发市场将宋某某的上线汪某某成功抓获,并在其店铺和家中缴获大量假茅台酒和若干用于包装假酒的标签及酒瓶。

  据市检察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至2012年1月间,嫌疑人宋某某经中间人介绍,多次在汪某某处购进大量假冒茅台酒及假冒贵州茅台集团名义的白酒后予以销售获取非法利益。在合作期间,嫌疑人汪某某为降低成本获取更多利益,由*初在酒类批发市场购进假的成品酒发展到自己采购酒瓶、外包装,用自家亲戚酒厂生产的散白酒灌入其中包装为成品后销售给宋某某,逐渐由单独售假向制造环节转变。根据公安机关在汪某某处缴获的记账本显示,在短短的两年时间,汪某某向宋某某销售假茅台酒累计金额高达70余万元,缴获假酒千余瓶。

  4月19日,后期到案的汪某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据介绍,这是2011年末该市公安局成立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支队后,成功告破的数额*大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犯罪案件,此举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酒的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了该类犯罪行为的扩张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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