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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好处费 酒行老板POS机猛套现
编辑:华华  发布:2014/8/30 20:04:13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南都讯 记者胡怀军 通讯员 赖海连昨日,三乡警方对外通报,一起利用po s机非法为他人套现及制造假流水账的案件被侦破。警方已抓获嫌疑人古某,并在其经营的酒行内缴获作案工具po s机5台及电话转账机1台。

  酒行单笔交易额竟达上百万元

  8月,三乡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日常的工作中发现,三乡镇某酒行开设了数台po s机,且该商户名下的po s机交易额与实际经营额度明显不符。经调查发现,该商户的交易记录中竟出现上百万元的单笔交易额,且一日之内多次进行大额消费,有非法经营的嫌疑。得知酒行的违法经营情况后,三乡警方立即展开深入调查。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该酒行自2013年底至2014年8月期间,经po s机交易的消费金额竟达3000多万元,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

  利用多个身份资料办5台p o s机

  8月21日,三乡警方对该酒行进行了查处,现场查扣pos机5台、电话转账机1台以及pos机交易小票一批,当场抓获酒行经营者古某(男,36岁,中山人)。经审讯,古某交代自2013年底以来,利用多个身份资料在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及中国银行等金融点办理了5台pos机、1台电话转账机,利用酒行作掩护非法为他人套现及制造虚假流水账,并从中收取了共2万元的好处费。目前,嫌疑人古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相关工作正进一步处理当中。

  三乡警方提醒广大商户,利用po s机套现及制造虚假流水账是违法行为,切莫因贪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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