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庄用地不得超过葡萄种植面积5% 项目规模、位置确定后不能随意变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林业厅、住房建设厅、农垦局等四部门日前联手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文化长廊酒庄(酒堡)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同为我区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建设搭建“绿色通道”。
根据《通知》,在对项目土地预审审查中,国土资源部门预先对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凡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调整规划条件的项目,在项目预审阶段提出调整规划意见并报有批准权机关审核出具同意调整规划意见;在项目前期审查时,林业厅严格执行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文化长廊酒庄(酒堡)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酿酒葡萄种植面积5%的规定。住建、国土、农垦等相关部门和市、县(区)政府在审查和出具支持性文件时,必须严格审查把关,项目规模、位置等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动;在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林地时,林业厅在批准项目立项阶段完成占用林地的审核,并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在项目建设与城镇规划衔接审查方面,住建、规划部门在项目前期审查阶段对建设项目选址,以及项目规模、风格方面等严格审查,一经自治区政府批准,不得更改规划设计等审查内容,并及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在两个月内履行放线、建筑工程管理等职责。如果项目选址涉及占用自治区农垦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用地单位要先取得农垦部门同意。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土地补偿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标准执行。
《通知》还明确,项目建设用地一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市、县(区)政府、自治区农垦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及时完成土地征收,兑现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按规定时限办理供地手续。(记者 宗时风)
来源:宁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