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州市蓝山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购买无中文标识红酒赔偿案,消费者获赔1800元。
6月下旬,李先生从云南回到蓝山,去该县一家超市购买了4瓶进口红酒,因相信超市,购买时没有认真看,买回家后便发现酒瓶标签上全是英文,没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遂要求超市给予退货和赔偿,却遭到超市方拒绝,双方协商无果后,李先生来到工商机关投诉。
工商工作人员指出,超市方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因此,李先生有权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李先生退还4瓶进口红酒,并获得超市方赔偿1800元。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于网络,为传递信息之用,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未做更多核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或因多重转载等因素对其来源及作者标注有误的,其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因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本站(邮箱:
[email protected],电话:025-84501668)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删除处理,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此声明。
特别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酒虽好喝,少饮多益!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利国!利民!利家!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