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庆前夕,市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对和顺、太谷、榆次区酒类批发企业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一行分别到和顺县海波商贸有限公司、和顺县飞泉糖酒副食有限公司、和顺县酒类经销部、太谷县通力批发部、太谷县鑫东海副食批发部、太谷县礼行天下副食店、榆次区杏汾茂名销售有限公司、榆次区怡雅商贸有限公司、榆次区博大酒类经销部、晋中市佳远商贸有限公司等酒类批发企业进行检查。此次主要检查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是否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票据是否有效并做到单货相符;检查经营户是否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账、库存台账;经营企业是否成立安全经营领导组;酒类流通企业是否有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的记录;酒类流通企业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有无安全消防演练记录。
通过检查发现,各酒类经营户基本都能按照《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但仍存在少数零售经营户没有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现象。为此,检查组现场对未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零售经营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对无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商品坚决拒绝进货。今后我市酒类管理工作将继续加强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宣传,规范酒类随附单的使用,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无生产许可证、无酒类批发许可证、未建立安全经营领导组的企业将进行严厉查处。(酒管)
来源:晋中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