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日前,我在某夜总会开包厢给朋友庆生。当大家尽兴而归时,酒桌上还剩下14瓶啤酒。在服务员的建议下,我把酒存放在商家,打算下次再来喝,存放后,服务员还给了我一张酒水存放单。10月19日晚,我和朋友再次来到该夜总会消费并打算提取存放的啤酒,但服务员以存酒单已经超过期限为由拒绝提供。我和服务员争执很长时间未果,请问,酒水到底归谁所有?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寄存酒水形成的是一种保管合同的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期届满,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归还寄存人。但保管前双方事先另有约定的除外。当寄存期届满后,商家也只是不再履行保管责任,存酒超期,商家可以收取一定费用,但并不能擅自把酒水处理掉或占为己有,酒水的所有权仍归消费者所有。(记者 李姝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