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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酒无《随附单》市民可举报商家
编辑:华华  发布:2014/10/30 9:23:49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假冒伪劣酒类对人体危害较大,但普通消费者很难辨别真伪。为了打击制售假酒的行为,日前,我市启动制售假冒酒类商品专项治理行动。据悉,本次行动将以城市中心和酒类市场为重点区域,以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和进口酒销售单位或个人为重点对象,以葡萄酒、进口酒为重点品种,以检查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的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严打行动将持续到12月1日。

  酒类商品必须拥有“身份证”

  记者了解到,从10月28日起,为减轻酒类经营者负担,更加高效地实施《随附单》管理,我市《随附单》实行免费发放。

  什么是《酒类流通随附单》?“通俗地讲,《随附单》就是酒类产品的‘身份证’”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酒类商品流通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随附单》即批发类型酒类经营者在销售酒类商品时必须填写的表明该批酒类商品来源、去向、品名、数量等内容的单据,零售类型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必须索取,可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是酒类商品的身份证。无法提供、未填写准确酒类商品名称流通信息、未加盖公章或者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随附单》都会受到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我市《随附单》由省商务厅统一制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回收,鼓励各酒类经营者采用机打《随附单》。

  批发类型酒类经营者请携带《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表)》、办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酒类流通随附单申领表》(烟台商务预报网站酒类流通管理栏目下载,加盖公章)到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处免费申领。

  商家无《随附单》可拨打12312举报电话

  市商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在全市任意地方遇到以下情况请立即拨打市商务局12312寻求帮助或者举报:要求涉酒经营单位或个人出具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表)》商家无法提供的;在商超、餐饮、娱乐服务等零售场所购买酒类商品时,向商家索取所购酒类商品《随附单》进行查验,如商家无《随附单》或拒不提供的;在酒水专卖店、酒水市场等批发场所购买酒类商品时向商家索取上级《随附单》进行查验,要求商家开具所购酒类商品的《随附单》时,商家无《随附单》、开具《随附单》编号栏不是“370600”开头的。一旦接到举报电话,商务部门将立即组织执法力量赴现场处理,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本次专项整治开始,烟台市商务局开通专门微信账号实时受理酒类流通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如消费者对《酒类流通随附单》或者对所购酒类商品真伪性存疑,都可以添加微信号“ytjllt”(烟台酒类流通首字母),发送商品或《随附单》照片及商家具体位置信息,由市商务局组织鉴别,对于明确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时市商务局将立即组织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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