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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弓酒业“换主”将对商丘市工商局提行政诉讼
编辑:平平  发布:2014/11/12 21:03:34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近日,河南省张弓酒业有限公司因为一场股份更迭,陷入舆论焦点。其原因便是由于商丘市工商局受理了一位孟女士的申请,使其独拥74.81%的股份,成为张弓酒业*大股东。这也就意味着,从股权内部结构上孟女士将成为张弓酒业新“主人”。

  河南老字号——张弓酒业有限公司陷入一场股权更迭风波。据媒体报道, 11月9日下午,张弓酒业在郑州召开维权信息新闻发布会,称商丘市工商局日前依据虚假材料作出撤销张弓酒业今年6月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受理一位孟女士的申请,使其成为张弓酒业*大股东,独拥74.81%的股份。

  而对于商丘市工商局作出的这一决定,张弓酒业提出严正抗议,认为商丘市工商局没有依法行使执法部门权力,并表示将对商丘市工商局提行政诉讼,同时对孟艳女士提起民事诉讼。

  11月9日,张弓酒业在郑州召开维权信息新闻发布会,称商丘市工商局依据虚假材料作出撤销张弓酒业今年6月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受理孟女士的申请,使其成为张弓酒业*大股东。对商丘市工商局作出的这一决定,张弓酒业认为商丘市工商局没有依法行使执法部门权力,并表示将对商丘市工商局提行政诉讼,同时对孟艳女士提起民事诉讼。

  事件缘由:

  2009年,孟女士与河南东方企业资产托管经营有限公司发生股权纠纷,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孟女士为河南省张弓酒业有限公司股东,河南东方企业资产托管经营有限公司拥有的河南省张弓酒业有限公司股权中的74.81%的股份归孟女士所有。

  此后,河南东方企业资产托管经营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5月5日,省高院下达终审判决,纠正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变更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为:河南东方企业资产托管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省张弓酒业有限公司的74.81%股东权益归孟女士所有。驳回孟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4年7月15日,孟女士在河南某报刊登公告称:根据2014年6月20日河南省张弓酒业有限公司股东会议,现公告河南省张弓酒业有限公司全部印章(行政、财务、合同章等)作废,即日起启用新印章。

  随之,张弓酒业向当地公安局报案。但事情没过多久,孟女士便向商丘市工商局提交股权和法人代表变更申请。

  据记者*新获得的消息称,针对该事件,商丘市检察院渎职局已向商丘市工商局发出停发通知。而有关该事件的进展,糖酒快讯也将会在第一时间予以关注。

  要点分析:

  针对这一事件,记者采访了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蒋衡。据蒋衡介绍,法院的这两个判决意味着,孟女士*终获得了河南东方企业资产托管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张弓酒业74.81%的股权收益,但其股东身份的请求并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所谓股份归谁所有,这也就意味着其具有股东身份,具有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选举权、收益权、解散公司请求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权利;而股东权益归谁所有,在法律上则是一个不明确的表述,可能只是单方面拥有某一项权利,例如收益权。

  正是基于这样的判决,张弓酒业才认为,更换公章的公司应当向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印章等一系列证明资料,按照一定的程序流程才能办理。而孟女士并没有张弓酒业的股东资格,针对该事件公司也没有召开股东大会,因此,工商部门的做法有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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