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海南省工商经济检查执法局执法人员收到中国贵州茅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称海口椰某酒业有限公司未经授权,便使用驰名商标“茅台”字样包装“地瓜王”酒,涉嫌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现场查扣了一批地瓜酒,9月25日本报报道了此事。目前,工商部门已没收查获的300箱零7瓶“海南茅台”地瓜王酒、椰南牌“海南茅台”地瓜王酒,罚款1万元。
据了解,海南省工商经济检查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海口市龙华区水产码头东边63号二楼的海口椰某酒业有限公司和其在海口市秀英仓库进行检查,发现一批涉嫌销售侵犯“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海南茅台”地瓜王酒和椰南牌“海南茅台”地瓜王酒。
同日,该案移送到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处理。龙华区工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扣“海南茅台”地瓜王酒103箱零7瓶(规格:500ml、36%vol,每箱12瓶)和椰南牌“海南茅台”地瓜王酒197箱(规格:480ml、30%vol,每箱12瓶),进行立案调查。经鉴定,地瓜王酒的外包装及酒瓶上标有“海南茅台”商标标识,其“海南茅台”商标与“茅台”注册商标相近似,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属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