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58元一扎。”这是去酒店点餐时,经常能看到的价目。可是,质监部门称,这里计量的单位“扎”却并不符合规范。
近日,宁波市质监局的有关执法人员在检查酒店菜单的过程中,发现该菜单上每种菜品基本上都简单地标注为“××元/例”,而饮料也多按“扎”计算。“一例是多少分量?一扎到底是多少毫升?这些表述都是不准确的。”执法人员表示,“例”、“扎”都不是法定计量单位,无法确定其具体的分量。
同时之法人员还提醒,电子秤等计量器具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容易导致计量不准,因此需要每年检定一次,经过检定的电子秤需要加贴检定合格标志。(本报记者 朱文明)本文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