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日,修改后的《武汉市餐饮行业行业规范》废除了餐饮娱乐场所“谢绝自带酒水”的条款。时隔整整两年,此类投诉纠纷却在过去的这个小长假里仍然频频发生。
“谢绝自带酒水”假日频现
武昌黎先生投诉称,假期里他和家人在一家酒楼消费,因自带酒水每人被加收5元“酒杯使用费”。该酒店经理称,该店设有“谢绝自带酒水”的提示牌,如果顾客自带酒水,将每桌收取50元、80元和150元不等的酒具使用费,散桌则按每人5元的标准来收取。
除了酒楼,ktv也普遍存在谢绝自带酒水的情况。马先生与同事在光谷某大型连锁ktv唱歌,自带了一堆零食和酒水。工作人员表示谢绝自带酒水,要将马先生带的零食代为保存。尽管知道遭遇了霸王条款,但马先生和同事为了不扫兴,还是将食物代存,并在ktv里购物。
消费者被迫“暗度陈仓”
记者随后以消费者身份暗访该ktv,也被告知不允许自带食物:“我们这里有各种食品提供,绝不让自带任何食物。”一位工作人员明确地说。
记者又走访多家酒楼和ktv发现,不少商家都存在这一霸王条款。遭遇此“潜规则”的消费者,也纷纷在网上晒出对抗方式。
“我每次都背一个大包,把吃的喝的都放里面,他们总不至于搜身吧?”网友“果冻”说。对消费者如此对抗霸王条款的无奈之举,一些酒楼和ktv工作人员同样无奈:“我们只是执行公司的规定。”
工商部门称: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武昌工商和东湖工商相继接到类似投诉后,对违规餐饮娱乐场所进行了严查。“企业应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做好服务工作。”工商部门表示,对于涉嫌违规企业,将按要求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将“谢绝自带酒水”的字眼全部删除,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