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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名牌白酒 男子自首获判缓刑
编辑:小蕾  发布:2015/2/13 9:20:18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日前,汪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莆田市涵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8万元。

  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2月12日讯(林婷 余铮清)日前,汪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莆田市涵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05年1月份间,江苏男子汪某向他人购进假冒“洋河牌”30度富贵缘白酒3700箱,后将假酒以每瓶单价6.5元的价格销售给同案犯张某(已判刑),销售金额达144300元(其中58500元货款已支付)。张某于2005年1月15日、20日分两次将假酒销售给仙游县某经销部。案发后,汪某于2013年12月1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销售假冒“洋河牌”30度富贵缘白酒3700箱的事实。汪某于8月19日向公安机关退交赃款58500元,予以没收。其并于诉讼期间向法院预交罚金50000元候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明知购买的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加价销售,销售金额达144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在案发后能积极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文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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