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吗?答案是肯定的。近日,蓬江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周某起诉市区某超市,要求超市退回货款及作出赔偿。案件经过调解,双方*后达成协议,由被告超市支付货款和赔偿款合计3000元。
保健酒竟采用“过期”标准
原告周先生表示,自己在超市看到一种声称独家配方、中华老字号的保健酒,受其宣传所吸引,加上卖得便宜,于是购买了巴戟酒、蛤蚧鹿茸酒、参茸三鞭酒等十种保健酒,共花600多元,还购买自称“至尊商品”的铁观音、大红袍等茶叶400多元。买回家后,周先生便不时叫上朋友到家里小聚,一起饮用上述保健酒和茶叶。
但周先生不经意间发现,买回来的保健酒采用的标准为qb/1981-94,该标准为轻工行业标准,该标准已经作废,对应的国家标准是gb/t27588-2011,因此周先生认为自己购买的上述保健酒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伪劣产品,而买回来的茶叶,qs号已经在2013年7月19日过期,认为上述茶叶也是伪劣产品。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退回货款,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被告超市在接到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后表示,自己真是哑巴吃黄连了,上述销售的保健酒和茶叶是标注有qb/1981-94标准的,只不过他们不知道该标准已经作废,而且已经找不到进货凭证、购货发票了。经过协商,超市同意退回货款及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给被告。
由被告超市支付货款和赔偿款合计3000元
保健酒已有数千年的历史,是中国医药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历代医药著作中几乎无一例外地有药酒治疾健身的记载。今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从中药浸酒的传统工艺的基础上已发展到利用萃取、浸提和生物工程等现代化手段,提取中药中的有效成份制成高含量的功能药酒。当人们的保健意识日趋增强,一些药物成为食用保健品时,保健酒这一新名词便开始出现。
保健酒随着人们消费意识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得到重视,市场规模越来越大.也形成了保健酒的龙头保健酒企业劲酒、狼酒、秦钟皇樽酒、椰岛鹿龟、御酒堂、五粮液集团黄金酒、五粮液集团健康之星、茅台集团白金酒、金巴酒、劲男保健酒、辽宁环球参茸保健酒等。那么保健酒是怎样发展起来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