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购超市购买葡萄酒获10倍赔
2014年7月5日,韦先生在乐购超市购买了澳大利亚干红葡萄酒7瓶、法国干红葡萄酒6瓶,共花费2025元。韦先生发现上述商品均未标明二氧化硫含量,此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于是起诉乐购超市索赔,要求退货并赔偿十倍价款20250元及相关费用。
乐购公司辩称,涉案商品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显示该批货物符合法律规定。
经查,2013年8月1日以后生产、进口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应当标示为“二氧化硫”或“微量二氧化硫及含量”。韦先生购买的澳大利亚产红酒以及法国产红酒到货日期均在此期限之后。
法院认为,入境商检结果并不能证明该商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乐购公司作为经销商,应对商品品质包括外包装、产品描述等尽到法定的注意义务。涉案红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判令乐购超市退款退货并赔偿韦先生10倍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