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武义县市场监管局成功查获一起在生产食品中掺入红豆杉果的非食品原料案件,涉案货值20余万元。该局当场对上述涉嫌违法生产的酒类产品予以没收,并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武义县开展的食品安全“百日会战”专项行动中,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在武义县大田乡徐村村(茶塘畈),发现浙江南国红豆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金柏康果宝酒”品牌酒,其产品标签标注的成分中含有“红豆珍果”的字样。经调查,该公司法人代表系郑达伟,经营范围为红豆杉人工繁育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可是,当事人却于2014年11月收购近500斤红豆杉果委托金华寿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红豆杉果酒,当事人自行将近370斤红豆杉果酒分装为净含量500ml的瓷瓶和玻璃瓶等两种包装,其中瓷瓶包装155瓶,标价每瓶680元;玻璃瓶包装66瓶,标价每瓶398元;以及150斤散装酒。到案发为止,当事人送出瓷瓶装“金柏康果宝酒”30瓶,未进行销售,共计货值191368元 (不算散装酒是131668元)。
原国家卫生部2006年第2号公告明令红豆杉毒性很大,禁止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根据《*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等规定。
这是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查处的首例有毒有害酒类案件。来源:市场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