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资讯 - 行业动态
湖北宜昌三人灌制假冒稻花香酒被判刑
编辑:华华  发布:2015/4/23 11:23:50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4月2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宜昌市三人因灌制假冒的稻花香珍品一号白酒被判刑。

  2013年1月起,曾某、罗某租用了陈某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的一处房屋,用以灌制假冒稻花香“珍品一号”白酒。

  之后,曾某、罗某又将灌制假酒的方法传授给陈某,并雇请其帮忙灌制大量的假冒稻花香珍品一号白酒。用于灌制假酒的相关包装材料均由曾某、罗某提供。

  2013年9月,公安机关一举查获该制假窝点,当场查扣1800瓶假冒稻花香“珍品一号”白酒及大量制假包装、63箱假冒稻花香清样白酒外包装盒。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罗某未经商标所有人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同一种白酒商品上使用“稻花香”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173629元,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陈某明知曾某、罗某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场所,并帮助实施以上犯罪行为,其行为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5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于网络,为传递信息之用,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未做更多核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或因多重转载等因素对其来源及作者标注有误的,其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因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25-84501668)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删除处理,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此声明。特别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酒虽好喝,少饮多益!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利国!利民!利家!利己!
优秀酒企推荐
行业动态
最新头条新闻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