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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称武汉"谢绝自带酒水"规定违法
编辑:王晓蒙  发布:2011/10/26 9:15:50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淘宝网  作者:佚名

  昨日,记者连线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中消协反对餐饮行业“谢绝自带酒水”的行为,反对理由以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解读为准。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者的重要维权依据,武高汉便是该法的起草人之一。

  《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法》第十条还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武高汉明确表示,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之类的行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非价格措施或价外价措施,违反《消法》,侵犯了《消法》赋予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武高汉指出,谢绝自带酒水还涉嫌垄断。目前这些“行规”不仅没有被制止,反而在其他行业形成蔓延之势,“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各地政府有责任采取措施,制止这些以营利为目的、限制消费者选择权的行规。

  中消协另一负责人也指出,现在很多酒店快变成“酒类专卖店”了,消费者只能消费酒楼指定的酒,价格又普遍偏高。他表示,即使这些酒楼明示了谢绝自带酒水,仍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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