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因怀疑超市卖给自己近两千元一瓶的四瓶茅台为假酒,消费者袁先生将超市告上法庭。近日,经过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上述四瓶茅台均为真酒,还了超市的清白,而输了官司的袁先生则表示“值得”。
今年2月16日,袁先生在长安镇某大型超市以1988元/瓶的价格购买了四瓶茅台酒。不久后,袁先生打算和朋友一起享用该茅台酒。准备开瓶之际,朋友发现这四瓶茅台与其以前购买的茅台酒包装存在较大差异,且包装内附属赠品看起来不太精美,比较粗糙。售价如此昂贵的茅台难道是假酒?想到市面上假酒事件并不鲜见,心存疑虑的袁先生于是找到超市要求解释,而超市则否认是假酒。3月份,交涉无果的袁先生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超市,要求超市退还买酒款7952元,并按“假一赔十”支付10倍赔偿金79520元。
超市接到法院传票后,开始否认袁先生提交的四瓶茅台在该超市购买。庭审中,袁先生出示四瓶茅台酒原物后,该超市确认该酒由其出售,同意进行鉴定。
为缩短鉴定时间,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直接联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鉴定事宜。经了解,该公司知识产权保护部在广州有专人负责茅台酒的真伪鉴定和打假工作。4月上旬,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携带上述四瓶茅台酒赴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进行鉴定。经鉴定,该四瓶茅台均为真酒。
法院遂判决驳回了袁先生的诉讼请求,诉讼费1093元由袁先生承担。对法院高效办案还其清白,超市表示非常感谢。而输了官司的袁先生悬着的心也终于落了地,他买的酒确实是真茅台,输了官司也“值得”。记者 李金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