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记者周朝晖通讯员稳山 海洋)昨天,海安县曲塘镇居民汪某在行政拘留决定书上签字后,前往拘留所接受惩处。据了解,汪某也是海安警方处理的首个不到一年时间两次因酒后驾车被行政拘留处罚的违法行为人。
据民警介绍,今年42岁的汪某于去年9月7日下午,因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当地被交巡警查获。然而汪某却未从中吸取教训,仍心存侥幸,不思悔改,也未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012年4月13日12时,汪某饮酒后驾驶同一辆二轮摩托车,在同一条线路上再次被当地交巡警查获,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为54.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新作出的规定,一年内两次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应处15日以内拘留并处罚款二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根据这一规定,海安县公安局和交巡警大队根据汪某未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一年内两次饮酒后驾驶未经检验的二轮摩托车的违法事实,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二千四百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