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营销”和“事件营销”的英文翻译都是“event marketing”,很多人认为两者只是中文叫法不同,并没有本质区别。其实,无论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中文的字面理解,“活动营销”都不等同于“事件营销”。《辞海》对“事件”一词的解释为:“历史上或社会上所发生的大事”,一般具有突发性和不可控性;而“活动”则是:“为某种目的而采取的行动”,一般具有计划性和可控性。
对于事件营销有这样一个典型例子:1915年,中国驻外大使黎庶昌把茅台酒送去巴拿马参加万国博览会展出,茅台酒当时包装比较差,是黄色土瓷瓶,陈列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偏僻角落里,与包装精美、色彩华丽的威士忌、鸡尾酒相比,毫不引人注目,几乎无人问津。情急之下,一负责人将一瓶茅台摔在地下,顿时,醇厚四溢的酒香,引来众多外国参观者,*后和苏格兰的威士忌、科洛克的白兰地并列为世界三大名酒之一,获得金质奖章。显然,茅台这一摔在有限的时间内,赢得了广大的注意力聚集效应,进而推广了自我的内在价值,获得了极大的回报,并造就了自己的品牌形象和品质地位;这一个“摔”的动作,没有预先筹划,更无系统完备的策划,只是一个转瞬间的应急行为(如果有筹划有策划就属活动营销了)。
总体说来,事件营销的时机稍纵即逝,可遇而不可求,需要策划人审时度势、抓准时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