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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销售侵权白酒 工商查处予以严惩
编辑:华华  发布:2015/8/7 11:20:19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品牌意识的树立,一些不法商家为了牟取暴利,打起了偷梁换柱,以假乱真的主意,违法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七种侵权行为之一,工商部门主要职责就是依法保护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典型案例

  2013年9月,怀柔区某商贸公司向区内某商贸中心销售某品牌白酒960箱,怀柔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商贸中心销售的某品牌白酒有假冒嫌疑,经品牌商标权利人维权人员现场鉴定,该商贸中心销售的某品牌白酒均为侵犯商标权利人第320026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非法经营额为115043元。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960箱共计5760瓶,罚款115043元。

  工商提醒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排他性权利。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商品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擅自使用带有权利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商品流通环节中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也使消费者无法享受正规品牌应有的商品品质,侵害消费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购买商品一定要到正规商店购买,并要留存购物票据,及时拨打商品包装上的防伪电话,进行厂家鉴定。

  法规链接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江小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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