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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企和电商“双11”再度掐架
编辑:霞霞  发布:2015/11/16 14:04:45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在酒类电商“双11”的一片“低价”呐喊声中,一些酒企坐不住了,纷纷以内部文件的形式,鼓励经销商、员工在“双11”当天购买低价产品。茅台甚至提出了“收购成功一律给予‘差评’,并根据所受遭遇予以点评”的指导意见。

  在一份落款为茅台市场部的通知中,茅台称,近期,四川壹玖壹玖酒类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酒仙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低价销售名酒作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关注,损害公司及消费者利益,按照《市场秩序指导意见》“双11”期间开展窜货收购。

  茅台在通知中称,11月11日0时-11月 11日24时,凡是以上两家电商公司自营虚拟店铺,53度500ml茅台酒价格低于到岸价(含邮费)即可收购。窜货方按850元每瓶回收,差价收益为收购者所得。而收购成功一律给予“差评”,并根据所受遭遇予以点评。茅台还要求经销商、后勤部门、省区、自营店11日全天参与,每个单位至少完成一笔交易,购买数量不设上限。并提醒有计算机专业技术的,在保证自身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可准备“脚本”、“外挂”、“插件”等工具协助购买。

  无独有偶,红花郎事业部市场督查办内部日前也发布了一份《关于做好双11期间电商违约货物收购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红花郎各地办事处(联络处)、部门做好回购工作。11月10日下午,郎酒方面再次发布备战“双11”的补充通知,通知指出,十年红花郎,天猫、京东、淘宝、购酒网等,超过209元/瓶不能买;收购单价在200元/瓶-209元/瓶的,给予30元/瓶的奖励;收购单价在199元/瓶及以下的,给予50元/瓶的奖励。

  “酒企将矛头指向电商企业,这并非第一次,双方围绕低价经常闹矛盾。”有资深酒业专家指出,价格优势是电商核心竞争力之一,但这也成为引爆酒类垂直电商与厂商关系破裂的导火索。在其看来,酒类电商在“双11”期间祭出超低价,使得酒企未来的产品价格体系难以维系,这是造成传统酒企和电商企业矛盾的根本原因。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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