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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具清洗费”只是“杯具”的“霸王条款”
编辑:平平  发布:2015/11/23 17:14:42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10月2日,成都市民黄先生因自带两瓶白酒,在卞氏菜根香旗舰店消费后被收取100元的“酒具清洗费”。之后,黄先生较了真,并委托律师对成都卞氏菜根香概念餐饮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去年的“开瓶费”,火锅店退了,今年的“酒具清洗费”呢?还需要看法院的判决。 *高法院去年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新《消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既然“开瓶费”错了,那么类似的“酒具清洗费”,恐怕还是错的。

  对于“开瓶费”,法院经审理认为,餐饮行业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并以事先声明为由,要求消费者支付自带酒水的“开瓶费”,该行为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故在消费者与餐饮店形成的餐饮服务合同中,收取“开瓶费”的部分无效。遂判决退还“开瓶费”。法院对“开瓶费”的审理逻辑也适合于“酒具清洗费”,即便是事先告知,同样也是在限制消费者的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属于“霸王条款”。

  “酒具清洗费”之所以被商家收了多年,就是因为消费者觉得自己的力量单薄,再加上维权的渠道不够畅通,耗不起时间和精力,往往只能吃哑巴亏。再加上监管部门缺乏主动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霸王条款”的嚣张气焰。如果每一个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时都能够较真,想必商家是不会肆无忌惮“生造”出一个又一个的收费项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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