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接到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9,547,3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31%)解除股权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新盛投资于2006年11月27日将其持有的1920万股本公司股份进行了质押——其中800万股质押给兰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隆支行、1120万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兰州市七里河区支行(现已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
因上述质押所担保的银行贷款已全部偿还,故新盛投资于2015年11月26日解除了上述两笔股权的质押,相关解除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截止公告日,新盛投资持有的本公司全部39,547,372股均处于无质押或冻结状态。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来源:中国国际啤酒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