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95 证券简称: *st 皇台 公告编号:2015-119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本公司与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六件诉讼纠纷案,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2015 年 10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进展公告》。
2、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皇台集团” ,其为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诉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 。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1、 本公司针对与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六个案件向武威中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武威中院做出了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裁定号分别为: ( 2015)武中民初字第56、 57、 58、 59、 60、 61号),随后公司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裁定号分别为: ( 2015)甘民二终字第244、 245、246、 247、 248、 249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同时收到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六个案子分别定于12月7日、 8日、 9日、10日、 11日和14日开庭。
2、 针对与皇台集团的借款纠纷案, 本公司于11月20日向武威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近日,公司收到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15)武中民初字第80号) ,武威市中院裁定驳回本公司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3、目前以上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
三、备查文件
1、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武威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4 日来源:中国白酒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