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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茅台酒调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称及保护范围的公告(2012年第76号公告)
编辑:新新  发布:2012/5/21 15:40:43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2012年第76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2-05-15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茅台酒调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称及保护范围的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备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b座911室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293
  传真:(010)82262293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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