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有哪些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呢?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8起涉及质量、宣传、侵权、标识等问题的违法行为。
“燕印京象”还是“燕京印象”
2015年6月 10 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燕京”“雪鹿” 注册商标人举报,称张某销售的“燕京印象”“新奥雪鹿”啤酒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接到举报后,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立案调查,发现张某2015年5月24日购进标称内蒙古燕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3700件,其中纸质包装箱包装的“燕印”“京象”啤酒1000 件,塑料包装的 “新奥雪鹿” 清爽啤酒2700 件。张某购进的该批注册商标为“燕印”“京象”的啤酒,在商标的实际使用中将两件商标同时使用在同一商品上,且“燕印”在上,“京象”在下,四字成方形整齐排列,横念为“燕印京象”,竖念为“燕京印象”。注册商标为“新奥雪鹿”的啤酒,其“新奥雪鹿”注册商标中的“雪鹿”以黄色字体显著标示,“新奥”两字却使用与瓶贴底色相同的颜色,以白色勾出字体轮廓隐形标示。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张某停止侵权行为,对张某作出没收侵权啤酒3336 件并罚款的行政处罚。来源:中国国际啤酒网





